
马六甲警方澄清社媒盛传“女子因着装不当遭拒绝入内报案”一事,指涉案女子并非被禁止报案,警员当时建议她回家换上更合适衣着,再返回警局处理,因为其事件属于可自行应对的非紧急情况。
马六甲总警长祖凯里慕克达解释,事件发生在12月8日下午5时,两名女子发生车祸后前往野新警区总部准备报案。
“当值警员只是建议她们回家换上合适服装。这是因为在非紧急情况下,必须遵守政府机构着装规范。”
警方指出,两人没有受伤,不属于需要即时处理的紧急情况。
当日下午5时40分,女子与其母亲换上较为端庄衣着后,再到警局并顺利完成报案程序。
祖凯里强调,皇家大马警察一直重视公众的便利与权益,但人们仍需要尊重政府设定的着装指南,以维护公务形象。
“对于真正需要立即行动的紧急情况,警方给予弹性处理。公众受促不要以讹传讹,以免误解着装指南。”
据了解,一名56岁的女子与20岁的女儿,昨日从吉隆坡出席活动后,返回柔佛途中发生交通意外。
惟俩人准备到野新警局报案时,因为裙子的长度短于膝盖,不被获准进入警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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