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官媒新华社日前正式公布了新一批新闻报导禁用词。这份指南涵盖了社会生活、法律、民族宗教、领土主权及港澳台,以及国际关系等五大核心领域,旨在统一并规范中国媒体在涉及敏感议题时的遣词用字。
在涉及领土主权及港澳台的部分,共有13条明确规定。新华社强调,香港与澳门是中国的特别行政区,而台湾则是中国的一个省。文件要求,在任何文字描述、地图展示或图表说明中,均严禁将台湾称作“国家”。
严禁台湾与中国并列称呼
针对特定地理与政治概念的表述,新华社作出了严格区隔。指南指出,不得将海峡两岸与香港并称为“两岸三地”。在涉及旅游报导时,应将“港澳台游客来华旅游”更正为“港澳台游客来中国(或内地)旅游”。
此外,官方明确界定了对应概念的使用:“台湾”应与“祖国中国(或中国)”对应,而“香港、澳门”则与“内地”对应。严禁将台湾、香港、澳门与中国并列提及,例如“中港”或“中台”等缩写均在禁用之列,应使用“中国与台湾”等表述。
台湾机构与职衔须加引号
对于台湾现有的政府机构与职衔,新华社规定在无法回避使用时,必须统一加注引号。这包括台湾“立法院”、“行政院”、“监察院”及“选委会”等。同时,不得直接出现“中央”、“国立”或“中华台北”等字样。
如果必须提及相关职衔,如台湾“中央银行”、台湾“行政院长”或“立法委员”,也必须在称谓上加注引号。此外,台湾“清华大学”与“故宫博物院”等学术与文化机构,在报导中同样须遵循加引号的规范。
政治称谓与法律用语禁忌
在涉及高层职位的表述上,新华社下达了极严厉的禁令,明确规定“严禁用‘中华民国总统(副总统)’称呼台湾地区领导人,即使加注引号也不得使用”。
在法律事务方面,针对台湾施行的法律应表述为“台湾地区的有关规定”,且不得使用“文书验证”、“司法协助”或“引渡”等具国际法色彩的用语。同时,“台湾独立”或“台独”等词汇,以及带有“中国”、“中华”字样的台湾社会团体,在表述时也必须加引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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