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部长阿莎丽娜强调,马来西亚有责任给予外籍劳工应有的尊重。
此番表态是针对民主行动党峇眼国会议员林冠英反对为在岗外籍劳工设定1700令吉最低工资及2%公积金缴纳比例的言论所作回应。
阿莎丽娜指出,作为东盟轮值主席国,马来西亚不应出现虐待外籍劳工的个案。
“我国绝非漠视外籍劳工权益的国家。我们拥有完善的法律体系,必须尊重每一个人。”
她在12日推介《2025年至2030年马来西亚商业与人权国家行动计划》后的新闻发布会上如此表示。
马来西亚人权委员会(SUHAKAM)主席希沙慕丁对此表示认同,强调外籍劳工同样享有本国机构保护的权利。
“遭遇剥削的外籍劳工可随时向人权委员会投诉,我们将依法展开调查。这是既定程序。”
上周在国会辩论第13大马计划时,林冠英声称“无需强制规定在岗外籍劳工适用1700令吉最低工资及2%公积金缴纳标准”。
他以新加坡自2003年起未强制外籍劳工缴纳中央公积金为例,指出国际劳工组织并未因此追究责任。
林冠英在议会上进一步陈述:“因此,新薪资标准及公积金制度应仅适用于新聘外籍劳工。现有劳工的雇佣条款应维持签约时的既定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