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庭今日裁定,前首相纳吉在一马发展公司(1Malaysia Development Berhad)案件中滥用职权罪名成立,判处监禁15年,并罚款113亿8700万令吉。
承审法官科林劳伦斯(Collin Lawrence Sequerah)指示,纳吉的15年刑期将从2028年开始执行,即在他完成目前涉及SRC国际公司案件的6年刑期之后。
针对四项滥用职权的罪名,法官判处纳吉每项15年监禁,至于多项洗钱罪名,每项判处5年监禁。
如果未能缴清罚款,纳吉将面临额外40年的监禁。
法庭早前裁定,纳吉在2011年2月至2014年12月期间,通过其AmBank账户收受源自1MDB公司的22.8亿令吉资金,其面临的4项滥权控状及21项洗黑钱控状悉数罪名成立。
此案审讯历时久远,控方阶段共传唤50名证人,审讯天数达253天(2019年8月28日至2024年5月30日)。在辩护阶段,纳吉的律师团队则传唤了26名证人提供证词。
辩方辩护程序于去年12月2日开始,并于今年5月6日结束。法庭在经历为期10天的口头陈词后,最终于今日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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