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纳吉今天原本以为能顺利回家服刑,没想到事情在最后关头出现了戏剧性的大逆转!
总检察署于6日发表文告宣布,由于目前仍有复杂的法律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与厘清,决定暂缓执行纳吉的居家服刑安排。
这意味着,即使纳吉今日已经顺利全数缴清了5000万令吉的罚款,但依然无法在今天开启居家服刑,必须重新被送回监狱羁押。
纳吉的代表律师以及巫统总秘书在6日早晨双双证实,已经凑足了纳吉居家服刑所需的5000万令吉罚款。随后现场媒体记者也目击到纳吉的代表律师出现在吉隆坡高庭的缴费柜台办理相关手续。
在成功取得高庭发出的“缴付罚款后释放令”后,纳吉于6日下午离开雪州加影监狱。不过据消息人士透露,纳吉离开监狱后并没有直接返回住家,而是先被送往吉隆坡中央医院接受健康与牙科检查。
出现法律争议 刑期计算产生分歧
总检察署在文告中解释,虽然国家元首苏丹依布拉欣陛下已于今年9月18日批准纳吉有条件特赦,允许他在缴清5000万令吉罚款并遵守指定条件后,以居家服刑方式服完剩余刑期直至2028年8月23日,但目前在法律诠释上出现了严重的争议。
关键争议在于,纳吉缴清5000万令吉罚款后,究竟只是获准从监狱改在住家服完SRC国际公司案件的剩余刑期,还是意味着特赦令全面生效,其在SRC案中的所有刑罚包括监禁刑期都已宣告结束。
总检察署指出,这两种截然不同的法律诠释仍有待进一步厘清。此外,吉隆坡高庭今日发出的释放令虽然指示立即释放纳吉,但同时也注明纳吉必须以居家服刑方式服完剩余刑期直至2028年8月23日,因此这项庭令与特赦令之间的效力关系也需要深入研究。
更重要的是,SRC案的剩余刑期法律地位,将直接影响到纳吉在一马发展公司(1MDB)案件中的刑期执行。法庭此前已裁定纳吉在1MDB案中的监禁刑期,必须在SRC案刑期结束后才开始计算。再加上高庭已于今年10月14日驳回了纳吉在1MDB案中提出的暂缓执行刑罚申请,使整体法律情况变得极为复杂。
住家虽已被宪报列“监狱” 纳吉仍须回加影
事实上,内政部早前已根据《1995年监狱法令》第3条文正式颁布政府宪报(编号 P.U. (B) 456),将纳吉位于吉隆坡大使朗格路、面积达4558.975平方公尺的住宅及周边范围,正式划定列为法定“监狱”,作为其居家服刑的地点。
然而,面对这项过去从未遇到的罕见法律争议,总检察署强调,暂缓执行居家服刑纯粹是为了确保准确、有序且合法地执行特赦令与庭令,绝非质疑国家元首的谕令。
在相关研究与法律厘清工作完成前,纳吉必须继续留在加影监狱,接受相关当局的指令与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