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森美兰马来习俗律师团(Barisan Peguam Adat Melayu Negeri Sembilan)发表文告,促请马来统治者会议全面审视森州王室与传统习俗危机的发展过程,以确认涉及森美兰州最高统治者及各辖区酋长的相关行动,是否符合1959年森美兰州宪法及法治原则。
律师团秘书处强调,任何针对森美兰州统治者地位危机的评估,都应当严格根据事件的实际经过,并按照1959年森美兰州宪法的相关规定来进行全面审视。
文告指出,外界不应仅仅凭着近期的事态发展来评估这次危机;相反,必须将其视为一连串相互关联的事件。整个危机始于今年3月5日召开的森州司法及酋长理事会(DKU)会议,随后延伸至4月17日的事态进展,以及4名酋长于4月19日所做出的决议。
文告补充,上述每一个程序阶段都与森美兰州最高统治者及各辖区酋长的地位直接相关,因此必须按照事件发生的先后顺序来审视,绝对不能孤立看待。
酋长亦属统治者体制 强调绝不可双重标准
律师团成员埃米鲁、阿斯玛威及黛德拉等人在文告中特别强调,本次危机所涉及的王室地位问题,绝非仅局限于森美兰州最高统治者一人。
文告阐明,鉴于领地酋长在州宪法框架内同样享有统治者的地位,因此罢免双溪乌绒及其他领地酋长职务的做法,同样涉及1959年森美兰州宪法对统治者身分的诠释。
文告认为,任何声称要捍卫森美兰州统治者体制的各方,都不应该对最高统治者与相关领地酋长采取任何形式的差别对待。
律师团指出,当涉及统治者体制的地位、特权及尊严时,统治者会议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占据着极为特殊的地位。因此,律师团恭请统治者会议垂赐准许,审视迄今为止所发生的整个过程,特别是评估涉及最高统治者退位、继任以及辖区酋长更替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文告也澄清,向统治者会议请求提供法律意见,与试图接管州宪法赋予州内法定机构的职能,完全是两码子事。国家元首与统治者会议并非要取代法定机构,而是重新审核有关程序,确保一切过程符合法律要求,这也是联邦宪法第71(1)及(2)条文所规定的联邦保障机制。
联邦机构无权干预 律师团吁秉公快速审理
另一方面,律师团明确提醒,包括首相及律政署在内的联邦政府机构,不应该过度介入1959年森美兰州宪法已明确规定的王位继承或废黜事宜。
文告指出,联邦机构更不应该在未充分了解实际事实与具体情况的前提下,草率做出某种承认,甚至采取偏袒任何一方的立场。
在此之前,律政署曾于9月17日公开否决一项据称罢黜严端慕里兹(端姑慕赫力兹)的宣言,并指州务大臣及行政议员无权单方面罢黜州统治者。
律师团希望,统治者会议能够以公平、公正的方式,并在最短时间内完成针对该争议的全面审视,以维护统治者的权利,并捍卫联邦宪法所保障的森美兰州宪法完整性。
订阅《透视亚洲》 Telegram、Whatsapp频道,了解时事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