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首相夫人罗丝玛再一次尝试要求审理其案件的法官回避,但未获成功。上诉庭一致裁定,其声称法官偏颇的指控毫无根据。
由法官阿末再迪依布拉欣(Ahmad Zaidi Ibrahim)为首的上诉庭三司指出,罗丝玛未能证明主审法官再尼马兹兰(Zaini Mazlan)存在偏见。其他两名成员为法官阿兹曼阿都拉(Azman Abdullah)和努林巴达鲁丁(Noorin Badaruddin)。
再迪表示,庭方审查了吉隆坡高庭研究组撰写的71页草拟意见书与再尼亲自撰写的116页判词,发现两者有明显差异,再尼也强调自己并未要求准备意见书,更未将其作为裁决依据。
他指出,罗丝玛在案件审理的36个月中从未申请回避,直到案件接近尾声才提出此要求,显示她对再尼法官原本具备信心。
罗丝玛的上诉团队由律师贾吉星(Jagjit Singh)主导,另有阿克伯丁阿都卡迪尔(Akberdin Abdul Kader)及菲鲁兹侯赛因(Firuz Hussein Ahmad Jamaluddin)参与。检方则由副检察官曼盖(K. Mangai)、黄秀薇(音译,Ng Siew Wee)及沙鲁拉塔(P. Sarulatha)代表。
2022年9月1日,再尼驳回了罗丝玛在判决前夕提出的最后一刻回避申请。当日,他裁定罗丝玛在涉及砂拉越12亿5000万令吉乡区太阳能混合动力项目案中三项贪污罪名成立。
判决指出,罗丝玛曾通过前助理里扎曼梳(Rizal Mansor)向Jepak Holdings前董事经理赛益(Saidi Abang Samsudin)索取1亿8750万令吉贿赂,以协助公司获得合约。她也被判收受500万令吉与150万令吉贿赂。
再尼判处她三项罪名各监禁10年,同时执行,并罚款9亿7000万令吉。如未缴清罚款,则另加监禁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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