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朝圣基金局前主席阿都阿兹今日(9日)在吉隆坡地庭,正式否认利用朝圣基金局主席身份滥权牟取的控罪。
现年60岁的阿都阿兹是在法官阿祖拉面前聆听控状内容后,当庭表示否认有罪,并要求进行公开审讯。
根据控状显示,他被控滥用朝圣基金局主席的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具体行为包括指示时任首席执行员依斯米,提议由他出任朝圣基金局在布城首要公司的代表,借此获取每年高达69万令吉的酬劳、一辆宝马7系列轿车以及一名随行司机的福利报酬。
此外,控状也指出,阿都阿兹涉嫌于2014年8月25日,在朝圣基金局办公室影响董事会的决策,促使董事会同意一项针对布城首要公司、总值高达1亿9350万令吉的投资建议。
若罪成可判监20年 两名前高层同遭警方延扣
控方这次是援引《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1)条文(利用职权获取贿赂)提控阿都阿兹,并可在同一法令下的第24(1)条文进行判刑。
一旦在此条文下罪名成立,被告可面对最高20年的监禁,同时可被处以不少于受贿金额或价值5倍、或者1万令吉的罚款,视何者为高。
就在稍早前,吉隆坡推事庭已经批准警方的申请,将阿都阿兹以及另外两名前朝圣基金局高层官员延扣2天直至明日(10日),以协助调查朝圣基金局派发红利(hibah)欺诈案。
这两名前官员分别是一男一女,即朝圣基金局前首席执行员和前首席财务员。
目前,警方正依据《刑事法典》第420(欺诈)条文对这3人展开调查,预料随后还将会在《2009年反贪会法令》下提控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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