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检察署今天澄清,该署绝对没有去质疑国家元首苏丹依布拉欣陛下所御准的纳吉有条件特赦谕令。
目前最核心的问题,是要弄清楚纳吉在缴付了5000万令吉罚款并获释后,到底算不算已经正式执行完SRC国际公司案的刑期,以及这究竟会怎样影响到他在1MDB案件里的刑罚安排。
总检察署是在今天(7日)正式发表文告,就这起轰动全国的案件作出了最新说明。
文告提到,纳吉在11月6日顺利缴清5000万令吉罚款之后,吉隆坡高庭也就在当天发出了缴付罚款后的释放令,准许他离开监狱。
缴罚款后仍需居家服刑 刑期计算引发法律关注
不过总检察署也特别引述相关命令指出,纳吉虽然离开监狱,但他依然必须按照有条件特赦谕令的规定,以居家服刑的方式来履行剩余的刑期,直到2028年8月23日为止。
因此总检察署认为,现在真正需要厘清的法律焦点在于,这份高庭释放令到底只是准许纳吉离开铁窗、改在家里把SRC案剩下的刑期坐完,还是意味着他在SRC案件中的刑期从那一刻起就已经算作正式结束了。
关系到1MDB案执行顺序 暂缓刑罚申请此前已被拒
文告进一步解释,之所以必须把这一点彻底厘清,是因为它直接关联到纳吉在1MDB案件中的刑期走向。毕竟吉隆坡高庭此前早就下达裁定,纳吉必须先把SRC国际公司案的刑罚完全服满,才可以开始执行1MDB案件的刑期。
况且,纳吉此前曾向法庭申请要暂缓执行1MDB案件的刑罚,但这项申请早在今年10月14日就已经被吉隆坡高庭给驳回了。
重申尊重元首特赦权 严正反驳律师楼多项指控
另一方面,总检察署也在文告中针对纳吉的代表律师沙菲宜律师楼在11月6日发表的文告,做出了正面回应。
总检察署表明,对于律师文告里头所抛出的那些严重指控——包括指责总检察长越权、违抗国家元首御旨、无视法庭命令甚至导致纳吉遭到非法扣留等等,该署全都抱持非常严重的态度来看待。
总检察署在文告最后再次强调,该署绝对没有意思要去质疑、推翻或者干预国家元首所御准的任何有条件特赦御令。
总检察署自始至终都无比尊重最高元首的至高地位,也绝对尊重《联邦宪法》第42条文下赋予元首的王室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