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前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杨有林,因涉及庞大数额的贪腐案,今日在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
杨有林被控受贿、贪污、行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及洗钱共六项罪名,全数罪名成立。法院在数罪并罚下,决定对其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根据新华社报导,法院审理查明,杨有林的贪腐行为跨越长达30年。
在1993年至2023年期间,他利用担任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江宁县(区)建设局局长、南京民营科技园管委会副主任、南京江宁科学园管委会主任,以及南京牛首山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等多项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承接工程、企业经营、土地出让、资金周转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2.14亿余元。
滥用职权导致国家损失
除了受贿罪被判死刑外,杨有林涉及的其他罪名刑期还包括: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0万元;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法院案情显示,杨有林在2003年至2009年担任南京市江宁区建设局局长、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等职务期间,滥用职权,违规安排土地拆迁建设,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此外,他还违规退返土地出让金,导致国家经济蒙受高达2300万元的巨额损失。
涉案金额超越赖小民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杨有林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当判处死刑。
“虽然杨有林在案发后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而具有立功表现,但法庭综合其所犯受贿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定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死刑判决。”
杨有林被查实的22.14亿余元受贿金额,在近年来中国反腐大案中极为罕见。
这一数字甚至超过了2021年1月被执行死刑的前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赖小民,当时赖小民被指贪腐17.88亿元。
另外,2024年底被执行死刑的内蒙古官员李建平,其涉案金额则高达30亿元,涵盖非法占有国有公司资金、非法收受他人钱财及挪用公款。
订阅《透视亚洲》 Telegram、Whatsapp频道,了解时事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