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因“35+”颠覆案被判监禁4年8个月,目前正在服刑。然而他此前还涉及另一宗严重案件——串谋前党友罗冠聪等人,多年来会见外国官员,游说通过所谓的《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呼吁外国对中国及香港特区实施制裁、停止出口武器和装备等。
甚至在《香港国安法》实施后,他依然没有收手,还参与联署要求外国终止向香港警务处供应法证软件。他在去年中被加控1项“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
黄之锋此前已选择认罪。法官谭耀豪在宣判时指出,本案情节属于“罪行重大”,因此以监禁13年作为量刑起点,在扣减认罪折扣等因素后,最终判处黄之锋监禁10年。其中,与先前“35+”颠覆案余下的2个月2日刑期同期执行。
案发时社会动荡 持续危害国家安全
法官谭耀豪在判词中提到,案发当时香港正面临社会动荡及暴动带来的严重影响,国家安全和法治都承受着极高风险。然而黄之锋与其同伙依然继续串谋,直接会晤外国高级官员或机构,公然呼吁他们对中国、香港特区及相关官员实施制裁、封锁或其他敌对措施。
“他们不仅利用个人社交媒体平台,更借助西方主流新闻媒体持续发声,影响力覆盖本地及国际受众。”
法官进一步指出,即便《香港国安法》已经正式实施,黄之锋与罗冠聪等同伙仍执意执行计划,持续危害国家安全,甚至刻意调整各自的角色分工来推动犯罪。
“黄之锋与罗冠聪在串谋中扮演的角色虽然有所不同,但同样关键。黄之锋完全清楚罗冠聪在海外持续呼吁外国实施制裁,而他自己则在本地及海外发布信息和文章,给予支持和声援。”
认罪获扣减刑期 明年出狱梦碎
法官认为,黄之锋和罗冠聪两人是本案的主脑。黄之锋作为支援角色,与罗冠聪同被视为勾结外国势力、呼吁制裁的最前沿倡议者。两人曾促成外国实施制裁及不利措施,或者有可能使这些措施得以落实,严重影响并危害了国家安全,因此裁定本案属于罪行重大。
在量刑方面,法官以13年监禁为起点,鉴于黄之锋认罪,依法扣减至法定最低刑期的10年,其中2个月2日与“35+”颠覆案的刑期同期执行。
根据控罪,黄之锋承认1项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承认于2020年7月1日至11月23日期间,在香港与罗冠聪及其他身份不详的人士一同串谋,请求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制裁、封锁或者采取其他敌对行动。
黄之锋自2020年11月23日起便被还押,至今已被羁押超过2100天。他先前因包围警总案及“35+”颠覆案等案件认罪判囚,如果撇除本案的判刑,原定将于明年1月7日刑满出狱。如今再获刑10年,意味着他将在监狱中度过更长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