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高庭今日宣判,前首相慕尤丁涉及选择性招标计划(Jana Wibawa)案的其中3项洗钱罪及1项滥权罪均不成立,获准无罪释放。
主控官阿末阿克南在开案陈词时,原本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254(1)条文向法庭提出不再继续提控这4项控状,希望让慕尤丁获释但不等于无罪(DNAA)。然而辩方律师团当庭促请法庭直接将判决改为无罪释放。高庭法官诺鲁维娜在聆听控辩双方的陈词后,决定批准辩方的申请,正式判处被告在这4项控状中无罪释放。
涉2亿令吉案情背景与指控
现年79岁的巴莪国会议员慕尤丁此前共面对7项控状,包括4项滥权罪以及3项洗钱控罪。
在此前获判无罪的控状中,他被控在担任首相及土团党主席期间,于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8月20日期间,在布城首相办公室利用职权为土团党向Bukhary Equity私人有限公司索取2亿令吉贿金,这些款项皆与选择性招标计划有关。
反贪会先前是援引《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1)条文提控他,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处最高20年监禁,以及相等于贿金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的罚款。
另外3项获无罪释放的洗钱控状,则指他在2021年2月至2022年7月期间,向Bukhary Equity私人有限公司收取2亿令吉的非法活动所得,并将有关款项存入土团党位于八打灵再也及吉隆坡的大马银行与联昌银行户头。
上述洗钱控状是援引《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AMLATFPUAA)第4(1)(b)条文,并与第87(1)条文同读。根据相关法令,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15年监禁,以及罚款不少于非法收益5倍或50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慕尤丁称如释重负期盼撤销剩余控状
随着这4项控状获判无罪释放,慕尤丁在庭审结束后于法庭外接受媒体采访时表达了心中的欣慰。他坦言,自己从一开始就深信自己是清白的,因此如今获判无罪感到如释重负。
除了表达对法庭判决及辩护律师团的感谢外,他也公开表示,希望自己目前仍面对的剩余控状也能尽快被撤销。
目前,慕尤丁仍需面对剩余的3项滥权指控。这些指控指他在同一项计划下,涉嫌利用职权为土团党向Nepturis私人有限公司、Mamfor私人有限公司、KCJ Engineering私人有限公司,以及KCJ Engineering公司董事阿兹曼尤索夫索取总额2530万令吉的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