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元首苏丹依布拉欣陛下认为,既然前首相纳吉已经满足了所有“有条件特赦”的程序,那么任何质疑这项特赦的行为,等同于在直接违抗陛下的御旨。
国家皇宫于今天(7日)正式发表文告指出,吉隆坡、纳闽及布城联邦直辖区特赦局已在今年9月18日,依据《联邦宪法》第42条文的规定,严谨审议了纳吉所提出的特赦申请。
特赦局呈建议 陛下依法下达御令
文告中特别说明,当天亲自出席特赦局会议的联邦直辖区部长以及总检察长,都已经向最高元首提供了适当且专业的建议。
在听取各方意见后,陛下随后正式下达御令,准许纳吉以居家服刑的方式来完成剩余的监禁刑期,不过前提条件是必须缴付5000万令吉的罚款。
御令清晰明确 不容持续陷入争议
国家皇宫严正强调,这项有条件特赦令的内容其实非常明确清晰,中间根本不存在任何模棱两可或模糊的空间,而且这项决定也与纳吉目前所涉及的其他案件完全无关。
皇宫在文告中表明:“各方不应对御令产生不同的解读或诠释,更不应该因为这些纷争,导致这项已经获得陛下御准的决定,在实际执行层面持续陷入不确定的状态。”
尊重王室特权 捍卫君主立宪制度
文告最后重申,特赦权属于《联邦宪法》第42条文下明确赋予最高元首的王室特权。在行使这项至高无上的权力时,社会各界必须给予充分尊重,共同维护君主立宪制度与法治原则。
随着国家皇宫这次明确表态,相信围绕在纳吉居家服刑与特赦程序的政坛争议,短期内将难以再起波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