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森美兰州10名遭撤职的州行政议员,已正式入禀联邦法院,挑战森州最高统治者(严端)于上个月撤销他们委任的决定。这批前行政议员要求法庭厘清州宪法相关条文的实际诠释以及适用问题,为自身的撤职案讨个说法。
这10名涉案的州议员分别是莫哈末法依扎(宁宜)、赛夫巴哈里(真蓬)、慕斯达法(巴弄)、萧康骏(真纳)、西蒂诺乌迈拉(拉务)、莫哈末阿斯纳(良冷)、拉扎里(小甘密)、莫哈末菲鲁斯(斯汀)、莫哈末拉兹(双溪镭)以及苏海米占(利民济)。
他们把森州政府与森州秘书列为答辩方,并通过Hafarizam Wan & Aisha Mubarak律师事务所在本月14日入禀申请通知书,要求联邦法院针对1959年森美兰州宪法的3项关键法律问题作出裁决。
挑战撤销委任宪报有效性
其实在入禀联邦法院之前,这10人就已在本月5日向芙蓉高庭提交原诉传票,起诉森州秘书与州政府。当时他们主要是挑战当局刊宪撤销其行政议员委任的有效性,并希望法庭解答核心的法律疑团。
他们要求法庭厘清,1959年森美兰州宪法第38(5)条文,到底是不是必须跟第38(2)、38(3)、38(4)、40(1)、40(1A)及40(2)条文一并解读,借此确定撤销行政议员委任时,当局究竟必须遵循什么程序。
他们指出,要是答案为否,法庭就必须裁定今年9月24日刊宪的撤销委任决定,到底符不符合州宪法规定,以及该项决定是否因此属于无效、不具法律效力。
统治者是否须依州务大臣建议行事
案件的另一项法律焦点,在于州宪法第38(5)条与第28(1)条的联合解读。也就是说,条文中提到的“统治者”一词,是不是单指森州最高统治者本人,并且赋予了统治者在没有获得州务大臣建议的情况下,就能自行决定撤销行政议员委任的权力。
这批议员主张,要是答案同样为否,法庭就应该进一步裁定,这项撤销委任的决定已经违反了州宪法。
回顾整起事件的起因,森州王宫是在今年9月20日抛出震撼弹,宣布森州最高统治者端姑慕力兹殿下即日起撤销这10名州行政议员的委任。
随后,有关决定在9月24日正式刊宪,并且追溯到9月20日生效。根据宪报给出的理由,这10名行政议员是因为同意罢黜端姑慕力兹的森州最高统治者地位,被指违背了当初对殿下立下的效忠誓言,因此委任遭到撤销与废止。
目前,联邦法院副主簿官已在今日就此案展开案件管理。
订阅《透视亚洲》 Telegram、Whatsapp频道,了解时事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