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为全面重组国家税收制度的一环,马来西亚应该重新落实消费税(GST),并逐步调低个人与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智库市场教育中心(CME)指出,这项拟议中的全面税制改革,其核心目的绝不是为了加重纳税人的整体税收负担。
相反,这项改革旨在将国家的税收来源,从传统的个人所得税和企业利润税,逐步转向基础更广泛的消费税;同时优化纳税的实际时机,并将社会援助精准地输送给真正需要的目标家庭。
市场教育中心首席执行员卡梅洛菲利托在发表题为《重塑马来西亚税收制度平衡》的最新政策简报中指出,我国目前面临的财政挑战,不应被简单地视为纯粹在四处寻找新的收入来源。
他在文告中直言:“关键不仅在于政府征收了多少税收,更在于通过何种渠道,以及在什么时机要求纳税人交出他们的流动资金。”
现行税制存在结构性缺陷
该中心认为,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其实存在不少结构性缺陷。其中包括销售与服务税(SST)体制下零散不全的消费税机制,以及企业在年度实际利润尚未出炉前,就必须每月预缴税款的沉重规定。
此外,特定小企业享有的优惠税率部分取决于股东国籍,而政府过往提供的社会援助往往也倾向于压低物价,而非直接给予精准援助。这些都是亟需纠正的老问题。
针对上述弊端,该中心提出了一套综合性的改革方案,涵盖了所得税、消费税、企业税、资本利得税、商业现金流、经济正规化及补贴机制等多个层面。
以消费税取代现行销售服务税
在具体的建议当中,马来西亚将以基础更为广泛的消费税(GST)取代现行的销售与服务税(SST)。这项新税制将辅以电子发票系统,并具备免税项目少、注册门槛合理、税率适中以及基于规则快速退税等特点。
市场教育中心强调,征收消费税的主要目的是替代部分所得税,而不是用来支撑政府永久性地扩大开支。这恰恰能为政府腾出空间,去逐步调低个人和企业的所得税税率。
该中心建议简化个人所得税的税级结构,调高免税或极低税率的起征门槛,并降低中高阶税率,同时继续维持税制原有的累进性。
报告还指出,现行百分之二十四的企业税率也应当逐步下调。降低企业税率将有助于增加企业的留存收益,而这正是本地公司扩大业务规模时最关键的资金来源。
取消外资限制与企业预缴税
此外,该中心强烈呼吁取消针对小企业的外资持股限制惩罚。根据现行规定,一旦小企业的外资持股比例超过百分之二十,将无法再享有百分之十五和百分之十七的优惠税率。
因此,该中心建议以企业规模为基准的“反拆分”措施来取代上述规定,确保不论股权结构如何均一视同仁。
针对微型及中小型企业,该中心更建议直接废除CP204分期付款计划下的每月预缴税规定。
据估算,一家年税额达12万令吉的企业,若能把这笔现金留在手里直至实际税额敲定,每年将能创造出大约9200令吉的融资价值。
推动非正规经济转型与津贴改革
为了鼓励非正规经济转型,该中心建议为非正式商家引入“自愿推定税制”,即以其申报营业额的极低比例来征税,从而协助他们以较低的合规成本顺利融入正规经济。
至于补贴机制方面,该智库呼吁将全面的物价津贴转为针对性的数码消费券。在维持市场自由价格的同时,让符合条件的家庭直接获得援助。
市场教育中心建议,这些改革方案可以分三个阶段逐步推行。首阶段着手落实免除CP204预缴税、实现股权中立以及推行推定税制;次阶段重新引入消费税并进行首轮所得税减免;末阶段则进一步深化所得税降幅,并引入逆周期资本利得税。
菲利托最后总结道:“这些改革多半涉及缴税的时机与机制设计,而不是税额本身。”
“免除小企业的预缴税款或取消外资持股限制处罚,对国库造成的成本微乎其微,却能将宝贵的营运资金与投资机会留在最能发挥效益的地方,也就是马来西亚本地企业的手中。”
订阅《透视亚洲》 Telegram、Whatsapp频道,了解时事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