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名少女于周三在亚庇儿童法庭被控,她们涉嫌上个月辱骂初中一学生莎拉凯丽娜。
此案由法官艾尔西(Elsie Primus)承审,案件以闭门审讯的方式进行。
根据控状,她们五人基于共同意图,辱骂13岁的莎拉,而这些污言碎语在受害者听见后,或导致她恐惧不安。
五名学生被控于7月15日晚上10时至11时之间,在吧巴敦达督慕斯达法国民宗教中学(SMKA Tun Datu Mustapha Limauan)宿舍A-3-6楼犯下有关行为。
控状援引《刑事法典》第507C(1)条文,并与第34条同读,若罪名成立,可被判处最长一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以下是首相署法律事务司(BHEUU)周三发布的、关于《刑事法典》和《2001年儿童法》的九个常见问题(FAQ)摘要:
1.适用于未成年犯罪者的基本法律是什么?
每个人都须对本身犯罪行为负责,包括18岁以下的儿童。《刑事法典》和马来西亚其他具有惩罚性质的法律,并不豁免任何人的刑事责任。
2. 若涉及未成年罪犯,法律是否有所不同?
案件和刑事责任不会因涉及未成年罪犯而改变。
但在司法程序上存在差异。《2001年儿童法》规定:儿童的权利和尊严必须受保障,身份不得公开(第15条),而且审理程序须在不公开的情况下进行,以维护机密与福利(第12条)。
3. 什么是《2001年儿童法令》(611法令)?
该法令统一了马来西亚关于儿童(指未满18岁人士)的法律。其主要目标是为触犯法律的儿童提供改造和照顾,保障其机密和尊严,包括禁止媒体公开其身份,并与《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UNCRC)保持一致。
4. 《儿童法》和《刑事法典》有何区别?
《刑事法典》:规定刑事罪行和惩罚(具有惩罚性质)。
《2001年儿童法》:属于程序性法律,主要为未成年罪犯被控上法庭时提供处理框架。
5. 《儿童法》是否只保护受害者?
不是。该法保护所有儿童,无论是受害者、证人还是被告。
6. 儿童法庭与普通刑事法庭有何不同?
儿童法庭由一名推事主持,并由两名顾问(其中一人必须为女性)协助。
7. 《儿童法》是否规定刑罚?
不是。刑罚由《刑事法典》或其他惩罚性法律决定。
8. 《儿童法》是否阻止对霸凌者惩处?
不是。未成年施暴者仍可根据《刑事法典》受罚。
9. 散布错误或虚假信息是否属违法?
是的。散布可能扰乱公共秩序、损害声誉或威胁国家安全的虚假消息属于犯罪。
根据《刑事法典》第124I条,任何人若以口头、书面、印刷或电子方式散布虚假报道,可能被判处最长5年监禁。